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约束,倒逼转型。不断强化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完善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制度,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新增项目能效和环保水平;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创新驱动,完善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用能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意识、内生动力。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既要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及重点区域污染物防控,又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规划最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在357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能耗增速控制在3.5%以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7.63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3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9.56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1.4万吨以内,分别比2015年下降7.1%、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