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电照射、弹射钢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鵟。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1月25日19时许,袁某和李某在宿迁市泗洪县城头乡一树林内,采用手电照射、弹弓弹射钢珠的方式,非法猎捕一只外形像鹰的鸟纲野生动物后,即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扣押被猎捕的普通鵟一只、强光手电一个、普通手电一个、弹弓一把、钢珠110颗。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捕获的鸟纲野生动物为普通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警方将被扣押的鵟送至宿迁市宿豫运河湾森林动物园救助,经该园救治、饲养至完全康复后,将该鵟放归自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然而,仍出现很多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甚至采用投毒及枪击等危险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当更多的野生动物被猎捕,必然影响生态平衡,同时会影响到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办案法官呼吁,希望大家能成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者和参加者,让更多的人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