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对秸秆焚烧问责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截至4月25日,全区因禁烧不力问责处理干部及工作人员共计446人,其中县(处)级12人,科级107人,科级以下327人(含村级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人,组织处理400人,经济处罚148个责任单位,处罚金额315.88万元;处罚个人789人,处罚金额33.48万元。
宁夏自2017年10月启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来,自治区农牧厅、环保厅加大对农村秸秆焚烧治理的工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先后两次约谈秸秆杂草焚烧严重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和银川市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以及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农牧局局长,印发督查问责通报4次。
针对今春以来引黄灌区秸秆焚烧反弹态势,自治区农牧厅、环保厅通过召开秸秆焚烧督查现场会、组成秸秆焚烧督查组、加强秸秆焚烧巡查督导、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县区主体责任,依法严查秸秆焚烧行为。目前,秸秆焚烧反弹态势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