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宣传工作是生态环保的核心工作之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守土有责,抓好本地生态环保宣传工作,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承担起生态环保宣传的主体责任。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保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诸多欠缺,如宣传工作仍主要由生态环保部门牵头,宣传内容老套、宣传方式单调,宣传保障乏力,缺乏专门的人才。宣传工作已构成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府要真正承担起生态环保宣传的主体责任,完善环保宣传机制。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是要明确党委政府承担生态环保宣传的主体责任。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制应成为生态环保宣传最有力的主体责任制,并要以文件、规定、制度等方式固定下来。党委班子成员与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宣传工作当成一件大事、一份责任,纳入日常议事日程。要经常性地研究协商调度生态环保宣传工作,以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委调度优势资源的作用。地方宣传部门、组织部门、电视报纸等媒体、共青团等团体、学校均是生态环保宣传的主阵地和生力军,他们的支持参与需要由地方各级党委统领和协调。要积极调动协调系统内资源,组合成强大力量,加大宣传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筹调度下,积极参与到生态环保宣传工作中来,共同推动形成浓厚的宣传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氛围。
三是地方党委政府应该成为宣传机制的引领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可以创新出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生态环保宣传工作经验,构建全新的生态环保宣传机制。在具体制度框架搭建方面,党委政府应制定出包括具体计划安排、检查考核在内的具体制度,并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在保障措施方面,要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所需的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并形成持久保障机制。要坚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提高生态环保宣传工作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