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地方都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了环保所,但由于能力不足、职责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其无法完成县级环保部门或者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生态环保方面的工作任务。很多环保所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承受着来自上级环保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双重压力”,环保所“受夹板气”、“里外不是人”等问题还相当普遍。
为有效解决以上类似问题,让基层环保所能扎实、顺畅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生态环保工作的作用,笔者提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为环保所提供支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镇街党委政府要为环保所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当的人员、车辆等。另外,镇街党委政府要对环保所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要厘清镇街政府与环保所之间的关系。对于一些本应由镇街政府协调、处理、解决的问题,而镇街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此不闻不问,反而完全压给环保所的情况,必须要杜绝。笔者建议,镇街党委政府要通过出台相关的文件等,对环保所的职责、任务等进行具体的明确,关键要杜绝把镇街政府的环保责任与环保所的责任画等号的情况。
二是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镇街政府的沟通协调配合。从环保所与上级环保部门、本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上看,基本上是一种“双重指导”“双重管理”的关系。如果上级环保部门与镇街党委政府不加强沟通、协调,在一些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就容易让环保所左右为难、力不从心。因此,上级环保部门与镇街党委政府在一些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中,要多进行沟通,不要让环保所“小马拉大车”,更不能让其成为“挡箭牌”“出气筒”。上级环保部门、镇街党委政府在明确分配任务时,要使环保所担负的责任、承担的任务量与其能力素质相匹配,做到合规合法、合情合理。让环保所开展工作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县级环保部门要加大业务及能力的指导、培训力度,使环保所掌握基本、必要的环保业务知识及技能。要针对当前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培训。另外,要逐步建立完善环保所业务培训常态化培训考核工作机制,把环保所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来抓,确保环保所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素质能够与生态环保形势任务相匹配,不断打牢夯实其开展工作的能力素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