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污染源再次迎来大普查。5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全面进入污染源普查阶段。时隔十年,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再次正式开展。
据了解,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十年需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至2009年,我省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十年的发展,我省污染源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此,查清污染源,系统理清其与环境质量的关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护治理生态环境,对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尤为迫切。
经过周密的准备,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开展。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调查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从而更准确地判断我省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据悉,本次污染源普查在工作目标设定、普查方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均体现了新时代的新特点。本次普查的目标定位为改善环境质量和防控环境风险,分别采用入户调查、数据共享、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查工作,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展开,确保普查名录库全面覆盖、不重不漏,充分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增加了工业园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湖)排污口、非道路移动源等普查内容,并通过普查摸清不同区域、流域、行业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基本情况,进一步分析掌握现阶段我省污染状况、污染对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为下一步环境管理政策的制定奠定更强有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