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近日制订出台《水环境整治“保家行动”执法巡查方案》,对禁养区禁养以及限养区和可养区养殖场生态化改造、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排放废水、不按规定处置废酸等危险废物和违法采矿的行为开展执法巡查。
根据方案,执法巡查将采取日常检查、月度巡查、季度督查、半年交叉巡查等方式进行。
日常检查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畜禽养殖、水库退养和工矿企业污染整治开展日常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严禁出现死灰复燃等现象。
月度巡查由农业、水务、工信等部门分别牵头成立专项巡查小组,对各地畜禽养殖、水库退养和工矿企业污染整治情况开展月度巡查。
季度督查由环保、农业、水务、工信、检察和公安组成市级联合执法巡查组,重点对领导交办、群众举报、市级媒体曝光和随机抽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执法检查。
半年交叉巡查由负责畜禽养殖、水库退养和工矿企业污染整治的职能部门组成,交叉模式由市联合执法巡查组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
为确保执法巡查取得实效,执法巡查组将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用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和其他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执法高压氛围,树立执法威慑力;对畜禽禁养区出现复养、山塘水库退养不彻底、工矿企业超标排放等行为听之任之,产生“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乡(镇)办事处、村委会负责人,由监察部门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