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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全面推广运用清洁能源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18-05-18 14:03:24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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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宁市以全省首批清洁能源示范县为契机,结合首批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和海宁经济开发区国家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近年来,海宁市以全省首批清洁能源示范县为契机,结合首批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和海宁经济开发区国家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该市光伏装机容量达545兆瓦,总量居嘉兴各县(市、区)首位;2016年1月起并网发电的中广核海宁尖山风电场年发电量达1亿度;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等地热项目已投入使用。

一是制定详实有效的行动方案。出台《海宁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细化部门分工,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并建立部门联系包干制度,加强项目服务协调推进。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海宁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列入《海宁市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的相关项目进行专项资金申报。截至目前,已召开协调推进会议3次,组织9个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申报。

二是推行“零上门”的审批服务。积极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探索创新简化光伏项目审批管理程序,方便企业及居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居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设施在属地供电所登记后,由电力部门“替跑”到市级发改部门进行备案;企业申报光伏投资项目备案由原来现场办理变成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市级发改部门通过平台对项目信息进行在线审核,同步将项目信息告知企业和相关部门,大幅度缩短光伏项目审批时间,真正实现“零上门”。截至目前,已实现家庭屋顶光伏“替跑”备案4483个,企业光伏投资项目“零上门”备案247个。

三是实行分门别类的补贴政策。在国家和省补助基础之上对光伏投资企业按发电量进行电价补助,2014和2015年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35元和0.2元,补贴期限至2018年底;2016-2018年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规模管控及竞争性分配,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补助期限为三年。与此同时,对屋顶资源提供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村集体经济利用村级物业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连续三年每千瓦时0.2元电量补贴。2015年以来,海宁市累计发放市级光伏补助资金超2亿元,涉及对象超百家。

四是实施公平公正的竞争分配。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导向、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原则,对2016-2018年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规模管控及竞争性分配,由市发改和市财政部门每年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补贴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明确竞争性分配评分标准,再由市发改、财政、经信、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从企业业绩、项目建设、项目质量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对申请补助项目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最终得分作为竞争性分配的依据。截至目前,全市已对浙江晶科能源6337.21KW分布式光伏项目、海宁茂隆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28个项目开展竞争分配。

五是建立严格审计的保障机制。在光伏投资企业完成项目并网建设并递交补助申请资料后,由市发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并按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光伏投资企业基本信息、项目造价、财务支出、后期运维能力,项目设备投入情况以及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方式和备案申请是否一致等信息,确保补助项目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截至目前,该市已对海宁京运通5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浙江好亚能源775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47个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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