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检察长在安徽泾县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四地检察机关将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领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筑牢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根据该意见,四地检察机关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沟通,通报生态环境检察主要业务工作数据和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等信息,解决生态环保领域刑事个案和公益诉讼个案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为实现相关工作和办案等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四地检察机关将及时主动交换或提供相关协助。办理涉及其他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或发现相关线索的,应当及时向该省市检察机关通报。
此外,四地检察机关还将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跨省倾倒固体废物的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为加强调查取证协作,该意见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当地同级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
四省市检察机关商定,将建立起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研讨交流以及新闻宣传等5项司法协作机制,并就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等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