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印发通知,要求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挂牌,并实现人员到位、保障车辆到位、办公用房到位、办公设备和基本装备到位。
根据河北《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乡(镇、街道)环保所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协调工作、村(社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等。乡(镇、街道)环保所配合县(市、区)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日常监督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