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亟待通过生态文明建设,促使自然环境更加符合生态属性。为实现这一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此,笔者认为,自然恢复其实就是借自然之力恢复自然,就是在遏制污染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人工干预,让大自然自我修复的神奇之力充分发挥作用。
应当明确的是,自然恢复绝对不是对自然环境不管不顾,任其变化,尤其是对于已经超出环境承载符合,被严重污染的土壤河流等,应当先实施有效地截污控污,防止污染形势持续加剧,环境进一步恶化。同时对于完全失去自我修复、自我净化功能的环境,要实施土壤修复、河道治理等,为其创造自我修复、自我理疗的生态条件,提升和壮大环境自我修复的基本能力。
在此基础上,要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干扰与影响,任其繁茂与枯萎、整洁与乱遭,让其在生灭之间获得永存,坚决防范和避免“好心办坏事”现象。事实上,当前不少地方在环境治理修复中,花钱不讨好的现象比比皆是。比如,在河道整治中,有些地方为了追求河道的视觉效果,将原本倾斜的土坡建成砂石砌筑的垂直型河岸,再在河道内建设生态浮床,人工种养能够吸收营养物质的各种花卉类植物。河道如此整治,看起来确实美观了,但河道自净能力却消失殆尽,仅凭人工建的生态浮床,虽然花了大价钱,但去污效果远不如生态坡岸。
当前,落实自然恢复方针,要正确认识生态与美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将观感美不美与生态自然相提并论,美的东西未必饱含生态属性,生态自然的东西却必定有着某种最为原始的美感。因此实施生态修复,我们务必要追求原生态之美,还原外环境本来应有的模样,减少生硬与做作的人为环境。
落实自然恢复方针,最重要的还是将生态理念融入治污全过程。无论大气、河道还是土壤治理修复,不能为了短期环境效应,采取不可持续的临时性整治措施,尤其在生态修复环节,要创新思路,拓宽思维,把着力点放在自然环境自我完善的平台搭建,提高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这样才能使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实现一劳永逸。所以说,环境治理修复不能仅看投入了多少资金,建了多少项目,要看这些项目工程是真正符合生态理念,又产出了怎样的生态效益。
落实自然恢复方针,要在自然环境的管与用上把握好尺度。目前不少地方建了湿地公园,走进去,水泥路面、餐饮店、各类娱乐设施一应俱全,而所谓的湿地部分,就是挖了几片水塘,人工种植了观赏植物。这俨然是挂羊头卖狗肉,有名无实,糟蹋了本该发挥“城市绿肺”功能的生态环境。因此,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后,依然要用自然的方式保持其本该有的生态平衡和生态特征,不能为了“生态旅游”,偏离了生态建设的初衷,甚至与生态自然修复理念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