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环保局近日出台《砖瓦和石灰生产企业环保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禁煤区内的砖瓦、石灰生产企业全部关停,并重点解决全市砖瓦、石灰生产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厂区内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方案》提出,禁煤区内的砖瓦和石灰生产企业全部关停。其他区域的砖瓦和石灰生产企业焙烧、煅烧烟气要确保达到排放要求,砖瓦生产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收集烟气中过饱和水蒸汽中水分,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可凝结颗粒物的排放,并配套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砖瓦和石灰生产企业的办公区、生活区及生产区地面应硬化、绿化,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企业应配备移动式喷雾车,厂区出口必须设置能够覆盖轮胎和车身的自动感应洗车设施,对出厂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运输道路定期喷洒降尘,减少运输扬尘。
《方案》要求,针对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或者环评手续批建不符的砖瓦、石灰生产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关停,并恢复原貌;不能达到现有标准排放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治理,并依法予以高限处罚;不能达到方案治理要求的企业可以边生产边整治,5月底前治理不到位的实施停产治理,未通过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前不得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