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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8-05-31 16:25:18 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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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3日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力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全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从2018年起取消全省三分之二市县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

■2018年底,全省保持33.5%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35.1%的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海水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3日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在多次现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多场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的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努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整改方案》明确了确保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只升不降、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全面巩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全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整改方案》提出了6大类21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纠正思想偏差,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从2018年起取消全省三分之二市县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二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着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十二个重点产业;建设绿色能源岛。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7月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2018年底前清理完成原有的槟榔熏烤土炉,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和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狠抓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到2020年,全省主要河流湖库、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和危险废物管理;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十三五”规划实施,2018年底前全省现有的120处垃圾堆放点全部停止使用,2020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存量垃圾场整治,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源防治,2018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四是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完成校核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应划尽划,全省保持33.5%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35.1%的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生态功能区监管;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海水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打击环境违法联动机制,畅通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六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补偿实施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严格督导检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各市县、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适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厘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做好生态恢复修复、环境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

《整改方案》还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所提出的56个具体问题,制订了172条整改措施清单,通过细化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验收,一个一个销号,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下一步,海南省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上下齐心、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实际行动捍卫海南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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