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印发《安徽省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省级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年度的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7个方面,细分为28个指标。
考核结果将纳入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次年河湖管理、环境保护类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予以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的市要书面向省委和省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