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公布了近年来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相关情况。全国法院积极受理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公安机关侦破各类环境犯罪案件力度加大。一组组数字,一项项制度,一系列行动,让我们感受到用法治护卫美丽中国的决心和力度。
6月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公布了近年来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相关情况。201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1241件,审结20602件;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715件;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侦破各类环境犯罪案件3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30余名,公安部直接挂牌督办案件211起。
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江苏泰州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腾格里沙漠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山东德州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等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据介绍,201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1241件,审结20602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17965人。
201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07552件,审结190125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纠纷案件2932件,审结2351件;受理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纠纷案件204620件,审结187774件。通过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有序开发。201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134791件,结案127481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的监督和预防功能。
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
6月5日上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的北京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制造污染的公司构成生态环境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因生产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89万余元。
目前,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已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筑牢美丽中国司法保护屏障的重要抓手。
自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启动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715件,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8.29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54.7万亩,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2323家,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含大气污染企业)1991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695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963个。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凸显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正在全面发力。目前,已有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7个省级检察院,42个市级检察院,132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科、室),专门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13年至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29702件43057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8193件137963人。
此外,最高检还对天津静海万亩坑塘污染案件、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广西来宾非法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系列案等多起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污染环境案件的办理进行现场督导。
2013年至今,最高检单独挂牌督办或与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147件。
同时,检察机关探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对适用案件范围、修复措施、生态修复协议内容等进行规范细化。2013年至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共补植复绿树木7.22亿余株,恢复耕地5.59亿余亩,恢复草场0.93万余亩,修复矿山893个,缴纳生态修复费用5.79亿余元。16省份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检察工作机制1611个。
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今年以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大气违法犯罪活动、长三角及珠三角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活动等也予以重点打击,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发力、重拳出击;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侦破了河北无极非法倾倒工业废液致5人死亡案、上海万吨垃圾偷倒太湖案、安徽铜陵万吨固体废物倾倒长江系列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有力打击了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工作中,公安部加强指挥调度,及时总结推广案件侦办技战法,全力推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走向深入;积极参与、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会同环保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及时查处阻挠环保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有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