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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新修订 加大环保力度降低预警启动门槛

2018-06-22 15:19:44 国际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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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新修订后的《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解读。修订后的《预案》预警启动条件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预警启动门槛进一步降低,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18℃恒温供热。

10月1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新修订后的《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解读。修订后的《预案》预警启动条件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预警启动门槛进一步降低,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18℃恒温供热。

关于预警启动条件,原《预案》除一级(红色)预警外,其他预警等级以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AQI>200)的持续时间来确定预警级别,一级(红色)预警启动条件为预测未来严重污染(AQI指数>300)持续时间为72小时(含)以上或AQI指数等于500且持续24小时(含)以上。修订后,一级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二级(橙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三级(黄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四级(蓝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而且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增加了预警启动条件,AQI24小时均值达到500且将持续8小时(含)启动三级(黄色)预警,达到500且将持续16小时(含)启动二级(橙色)预警。关于预警解除条件,原《预案》四级(蓝色)预警不再设定解除批准程序,规定在环境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修订后,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同时,各成员单位的职能有所调整:市环保局增加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状况、预测预报信息、预警信息职能;市城建委增加停止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职能;市农委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去掉限烧;市城管局增加加强市场摊区商亭小炉子排污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增加负责对商品煤、车用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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