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确定天津等22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示范工程创建时间为今年7月至2020年6月。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城市的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创建城市对照示范工程创建要求,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和建设任务,明确各项任务项目载体,科学制订工作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对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政策保障、基础设施、便利通行政策等方面,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城市进行定期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