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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和弄虚作假“零容忍”

2018-06-25 16:00:57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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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被发现的?

答:2018年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我部报告,其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均为从犯,其中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运维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临汾市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李皇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10人受张烨、张永鹏指使并接受其报酬,实施干扰采样行为,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景国柱、陆钟山、许冬等3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郭高峰、李明星、安威华、张鑫、李英杰、张瑞等6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赵逗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问:您如何看待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

答: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继西安环境监测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的又一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这一案件涉及人员更多、组织严密、策划专业,其影响恶劣、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真正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对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弄虚作假,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作风不严不实,严重违背中央相关要求,触犯法律“红线”。这些涉案人员毫无法治观念,违法妄为,损害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问: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答: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我部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强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对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和弄虚作假的,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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