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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一季度环境执法情况 大兴安岭、鸡西、鹤岗和黑河上了黑榜

2018-06-25 16:21:05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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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通报了一季度行政处罚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情况:共开出3555 18万元“环保罚单”,创历史最高,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大兴安岭环境行政处罚“零处罚”、鸡西鹤岗黑河配套办法“零执行”上“黑榜”。

黑龙江省环保厅近日通报了一季度行政处罚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情况:共开出3555.18万元“环保罚单”,创历史最高,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大兴安岭环境行政处罚“零处罚”、鸡西鹤岗黑河配套办法“零执行”上“黑榜”。

据了解,全省一季度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1件。其中运用配套办法办理的案件总数44件,包括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3件,同期减少100%,罚款790万元,同期减少56.3%;适用查封扣押案件共16件,同期增长60%;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8件,同期增长500%;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共5件,同期增长150%;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两件,同期增长100%。

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方面,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双鸭山等市案件数较多;哈尔滨、双鸭山、大庆、牡丹江罚款数额较大,其中哈尔滨、双鸭山罚款超过1000万元。而大兴安岭、黑河、七台河、鸡西等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少,其中大兴安岭无行政处罚案件。

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情况方面,牡丹江、绥化适用配套办法案件较多。其中。哈尔滨、大庆、双鸭山一季度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绥化一季度有1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佳木斯、双鸭山、伊春移送行政拘留案件较多;牡丹江、绥化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数较多。而鸡西、鹤岗、黑河一季度配套办法案件适用空白,哈尔滨、大庆、七台河、大兴安岭仅1件适用配套办法案件。

黑龙江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今后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健全严惩重罚机制,对违法问题多发、日常执法监管薄弱的地区,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作为重点监管地区,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处罚报送制度。同时要完善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移送,严防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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