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主要工作情况。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过去五年间,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共督缴生态修复费用6.7亿余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872件。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1475件31289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6731件103859人。通过专项活动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20件。
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检察机关共监督补植复绿树木73585.75万株,增殖放流鱼苗46853.75万尾,恢复耕地81408亩,恢复草场9964亩,修复矿山960个,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7264.27万元;联合地方政府建立各类生态恢复基地362个、面积144220亩。
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强化了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860件1005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872件9712人。
此外,检察机关还探索生态环境刑事办案新机制。据最高检统计,目前有16个省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检察工作机制1818个。据统计,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7个省级检察院、42个市级院、132个基层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科、室),专门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上海、海南、重庆等地检察机关会同当地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或者提级管辖。与此同时,2015年以来,最高检单独挂牌督办或与公安部、环保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资源领域重点案件128件。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还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节的跟踪监督, 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出生态检察建议1302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