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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2018-06-26 15:06:46 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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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将在河北省重点行业遴选环保“领跑者”企业,在行业内树立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对标标杆,引领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日前,河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将在河北省重点行业遴选环保“领跑者”企业,在行业内树立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对标标杆,引领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实施方案》中明确,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提升标准、底线约束、先进带动、制定指标,在广泛征集、遴选的基础上,优选出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以环保“领跑者”企业管理、技术指标为基础,逐步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目标,以及实施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认证。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征集。第一批征集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首先遴选各行业3~5个符合上述遴选规则和标准的企业入围环保“领跑者”。

企业环保“领跑者”遴选重点聚焦以下指标:污染物排放,执行严于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煤炭与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低(火电、焦化等作为原料的除外);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资源环境效率水平,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处于河北省同行业领先水平;产品品质优良,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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