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开始施行,举报奖励的最高金额由3000元提高至5万元。公众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官网等渠道,举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线索经河北省环保厅调查属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由17种增加到20种,将分三种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万元、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5万元奖励的举报包括: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的;建设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项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