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在2020年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污染、垃圾处理所需要的技术成本和人力成本巨大,对基础设施也有一定的要求,但其带来的收益远低于处理成本,对社会、环境产生了很大的正外部性。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环保行业的收益难以覆盖成本,而产生污染物的个体和企业并不需要对其行为负责,这种“搭便车”现象影响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市场失灵,更有可能造成“公地悲剧”。对此,应明确界定产权和责任。让所有产生废弃污染物的个体和企业为其行为负责,为污染物的处理付出一定成本,以此倒逼其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污染者付费制度的制定也应注重精细化。例如付费额度的确定不能仅由相关部门决定,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企业、环保部门的需求和现实情况,均衡各方意见。切莫闭门决策、自行其是,把污染者付费制度异化为向群众伸手要钱的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