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日前对三家企业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时间长达27天,处罚金额2970万元。
2017年9月7日,河北省环保厅环境执法人员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原料场未密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河北省环保厅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110万元。
10月4日,河北省环保厅环境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复查发现,企业原料煤场烧结料场未做密闭,部分物料苫盖不到位;企业烧结工序无排污许可证,仍在非法排放污染物。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河北省环保厅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至10月4日,共计27天,处罚金额为2970万元。
其他两家被实施按日计罚的企业分别为:河北省唐山市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省邯郸市河北华丰煤化电力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料场大棚没有安装大门;煤场仅有顶棚,四面无墙体,堆存大量煤粉未苫盖;煤棚外路面积尘严重等问题,被处罚10万元。
2017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企业煤场未密闭,存在扬尘污染。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未整改,河北省环保厅对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17天,处罚金额为170万元。
河北华丰煤化电力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19日,因存在“焦炭棚两端未封闭”问题被处罚10万元;2017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企业复查发现“焦炭棚两端未封闭,未完成整改”。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河北省环保厅依法对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18天,处罚金额为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