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提高国内船舶运力供给质量,促进水运安全绿色发展,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其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Ⅵ规定的TierⅡ排放限值要求。
公告特别要求有关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把关,加强对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