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海湖水污浊不堪,灰黑色的水体将墨绿色的藻类冲上岸边,泛起灰色的泡沫。
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是内蒙古自治区三大淡水湖,担负着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生态功能,是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湖两海”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关心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之后进展如何?还有哪些问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带着这些问题,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分别到呼伦湖、乌梁素海和岱海实地问诊,“回头看”为推动“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开方抓药。
水环境质量没有明显改善
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反馈意见中,“一湖两海”的生态环境治理被分列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尽管3个湖泊的生态环境问题并不完全相同,但治理的思路相近,就是要按照各自确定的规划,实施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达到补充水量、提高水质的目标。
两年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来了,现在“一湖两海”情况如何?
呼伦湖小河口是呼伦湖旅游景区,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发现这里的餐馆和酒店污水没有规范收集处理,存在污染呼伦湖水的行为。因此,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呼伦贝尔市制定了整改方案,承诺加快整改,在2017年底前拆除湖边影响呼伦湖水水质的餐馆和酒店。
6月24日,督察组冒着大雨来到小河口,看到呼伦湖畔有一些建筑已经拆除,但仍有5间屹立不倒。两年前的承诺,成了一纸空文。“这5间没拆的都是渔业公司的旧资产,比较难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督察组解释说。
6月27日,烈日炎炎下,督察组来到乌梁素海总排干、总闸口、湖区等多处进行检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提出,农业污染是乌梁素海污染的主要来源。河套地区90%以上农田排水流入了乌梁素海,乌梁素海中超过36%的总氮、55%的化学需氧量和62%的总磷来自农业污染。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在整改方案中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严控农业面源污染。但在乌梁素海入水口的灌区总排干,督察组看到,流入乌梁素海的水依然水体浑浊、水色泛黄。巴彦淖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坦言:“农业面源方面的8个项目,规划投资3.14亿元,但由于专项投资没有落实,未能开工建设。”
6月30日,督察组来到乌兰察布凉城县,天空布满乌云,风雨欲来。从岱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红泥滩管护站到岱海湖边距离两三公里,督察人员一路步行,当行至湖边约1公里时,发现地面已经没有了绿草。突然大风刮起,裹挟地面的沙土,让督察组遭遇了一场局部沙尘暴。但这里并不是沙漠,地面上越来越多的白色碱印提醒督察组,这里曾是岱海水域。
乌云掩映下的岱海湖水,显得污浊不堪。灰黑色的水体,将墨绿色的藻类冲上岸边,泛起灰色的泡沫。被誉为“凉城眼睛”的岱海,现在看起来更像凉城的眼泪。
督察组调查发现,2017年底应完成的“实施岱海水质恢复工程”共4项,但只如期完成了1项。其他3项对岱海水质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处理厂建设等,有的到现在还没完成,有的甚至现在还没开工。
那么,“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到底如何?
监测数据显示,与2015年相比,呼伦湖水质在2016至2017年虽然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有所下降,但COD、总磷、氟化物指标却不降反升,水质仍为劣Ⅴ类。
乌梁素海水质与2016年相比,2017年虽然在氨氮、总磷指标上有所下降,但COD不降反升,湖区整体水质为Ⅴ类。
岱海水质又如何?岱海电厂排水口自动站的数据显示,实时COD为103.8mg/L。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岱海一些污染物指标虽有所下降,但主要超标因子COD、氟化物浓度分别为104 mg/L、3.83 mg/L,均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1.6倍,水质总体评价仍为劣Ⅴ类。
由此可见,“一湖两海”水质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有的污染物甚至不降反升。这样的水环境质量令人担忧。
项目实施不严格遵循规划是主因
那么,从第一轮环保督察到现在的“回头看”,时间已经近两年,为什么“一湖两海”的水质没有得到提升,有的甚至还出现下降?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
按照自治区和3个湖泊所属盟市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一湖两海”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要充分依据各地制定的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有序执行。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下沉三盟市后的重点工作,就要按照这些规划和方案来核查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在2016年2月由国家批复,自治区发改委编制的2016~2017年第一期方案于2016年7月25日获批。然而,到一期项目应完成期限的2017年底,方案中要求完成的20个项目有2个被调出,其他18个项目又有16个被调整过内容。90%的项目计划被改变,计划执行率低至10%。而对于改善水质影响较大的一些项目被延期或简化,涉及保护区管护执法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等投入比例却相对过高。比如,项目原计划投资4亿元用于呼伦湖旅游景区治理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景区内的餐饮和经营场所,是减少污水排放和垃圾产生的重要举措,但因为拆除是个难啃的硬骨头,这一项目被直接调出。
《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2016年10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共包括96个项目,其中2017年底前应完成41项,但实际上,如期完成的只有10项,另有9项在建,22项尚未动工。其中,对于多个涉及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的项目没有如期推进,反而以资金不足等理由搁置。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已明确提出,乌梁素海污染主要来源为农业面源,但截至目前,仍有8个农业面源方面的项目未开工建设。另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排干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等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项目也未完成。
岱海水生态保护项目实施的依据似乎有些游移不定。自治区政府在2017年4月批复了《乌兰察布市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但没有明确各治理项目具体时限。而2017年7月31日印发的《乌兰察布市强化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虽然明确了一些治理工程时限要求,却与规划严重脱节。规划要求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万吨/日,而整改方案则直接压缩为5000吨/日;规划要求新建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垃圾420吨,而整改方案则压缩为日处理能力210吨。即使如此,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限要求,截至2017年12月底,“实施岱海水质恢复工程”中的4个项目仍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建垃圾处理厂3项直接影响水质改善的工程未如期完成,1项刚开工,还有1项尚未动工。
由此可见,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进展慢,特别是与水质改善相关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甚至没有启动,直接影响了“一湖两海”水质的根本改善。
“回头看”找准病根开方抓药
那么,为什么在规划或实施方案中安排的项目推不动?为什么与改善水环境质量息息相关的项目通常被搁置?
分析三盟市的项目实施情况可以发现,项目规划设计通常都很理想很“丰满”,但在实施时项目资金很难保障又很“残酷”。自治区发改委一位负责人直接挑明了其中缘由:“‘一湖两海’规划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项目盲目做大,希望‘大头’由国家来投的私心。这也导致一些重点项目因为没有申请到国家资金就被搁置的情况。”
这样的说法在三盟市领导中得到印证。一位市领导说:“规划批复后,我们认为只要规划列入的项目,上级资金就会自动到位,等着上级支持。”
资金不到位,是项目进展缓慢的一个客观理由,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盟市党委政府没有很好履行职责,这一主观因素也不能忽略。
对此,中央环保督察组针对“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进展慢的问题,开出了两剂药方。
第一剂:强化责任。
自治区发改委及地方党委、政府,是“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在呼伦湖,督察组在问询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时态度鲜明、语言犀利:“作为责任单位,发改委对于呼伦湖治理开过几次专题会,项目进展如何,钱够不够,钱从哪里来……这些问题,你们关注过、研究过吗?没完成的任务写着‘已完成’,这个责任谁来承担?”督察组副组长对此得出结论:“履职不到位,就是思想不到位。”
督察组认为,当前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三盟市党委政府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对“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对此,督察组提出,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三盟市要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一湖两海”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二剂:理清思路。
对于资金短缺等现实困难,以及规划和实施方案“两层皮”等具体问题,督察组认为,当前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三盟市党委政府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抓紧谋略。对规划和实施方案不能落实的项目应及时做出调整,对于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要抓紧实施。一方面,要保证将有限的资金首先用于改善水质相关的重点项目上;另一方面,各方要共同努力,加快“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申请和落实,推动重点项目尽快实施。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说:“‘回头看’为什么要紧盯规划(或实施方案)?就是要确保各地保持清醒的认识和思路,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保护‘一湖两海’的关键问题上,而不要被其他问题转移了注意力。如果思路飘忽不定,就会丧失解决环境问题的良好机会。比如岱海,如果任由现状发展下去,不到十年时间岱海可能会消失不见。当前,只有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精力,放在关键的项目和重点的问题上,才能确保‘一湖两海’的治理取得进展、见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