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3亿元,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四川、陕西等9个省(区)继续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今年3月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成立工作组,对9个试点省(区)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试点区内秸秆焚烧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各省(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提炼形成了县域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绩效评价结果总体良好。
中央财政在安排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时,将把2017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因素,有效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