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取缔的小炼铝企业,竟利用简易式煤炭炉,在自家院内进行火法炼铝。日前,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依法行政拘留了两家涉事业主。
7月10日,邯郸市环保局魏县环保分局执法中队联合魏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双井镇政府,对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双井镇前文义村两家小炼铝点出现反弹。随即,魏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这两家小炼铝点进行了取缔。经现场调查、取证后,案件移交至魏县公安机关。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看到,魏县双井镇前文义村村民申某法、申某堂分别在自家院内利用简易式煤炭炉,使用散煤将收购的废铝经过火法冶炼,在炼铝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及撇渣未经环保设备处理直接排放,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
魏县公安机关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有关“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决定对申某法、申某堂两家业主行政拘留15日。
下一步,魏县环保分局将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杜绝此类违法企业死灰复燃,确保魏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