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督察发现了很多生态环境问题,交办时党政主要领导郑重承诺全面整改,但在一些地方,一转脸就把所有问题甚至是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这样的问题,全都批给了生态环境部门,名曰“牵头办理”。这些党委和政府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硬生生被生态环境部门扛在了肩上,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到了“总牵头”的生态环境部门身上。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只是生态环境一个部门的事,也绝不可能仅仅靠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来完成。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但在现实工作中,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没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某地环境质量很差,主要指标不降反升,急需大幅减少排污总量,但党委政府仍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为名,把“僵尸企业”的产能置换为实际产能,新增了污染物排放总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笔者以为,党委、政府至少应该扛起六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扛起决策部署之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不上或者少上重污染项目。特别是环境形势严峻、产业结构偏重、治理难度大的地方,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容量,实施重工业项目的“减量优化发展”,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条件。绝不能在增加GDP和治理生态环境之间犹豫不决,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GDP的增长。
二是扛起加强领导之责。党政班子要深入研究当地的环境状况、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以及推进重点任务、解决重点问题的具体对策,而不是提出一般性、原则性甚至是照搬照抄上级文件、领导讲话的工作意见。结合职责分工,把任务分解给每个班子成员,把责任落实到相关分管领导。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推进环保工作情况,指出问题,解决困难,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领办重点环保工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把环保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三是扛起组织协调之责。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着力构建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大环保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督促职能部门对照指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拉出工作清单,倒排工期,着力推进。重点区域要设立由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牵头的专门综合协调和督查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及时沟通情况,共享工作信息,协调解决问题,全地域、全行业、全方位推进工作。
四是扛起督办问题之责。紧盯当地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该开会部署的开会部署,该到一线督促检查的督促检查,该一竿子插到底的一竿子插到底。最要紧的是要把责任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职能部门身上,并通过现场检查、实地核验、考核评价等方法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自觉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则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统一监管之责,起到参谋部、督察队和执法队的作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推动工作。
五是扛起加大投入之责。搞环保是需要花钱的,很多环保项目都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充分利用改革开放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落实这一要求,最基本的是要对地方政府用于环保投入的财政预算比例提出硬指标,并调整对环保产业和企业投资环保设施的税赋,以此带动社会和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六是扛起考核问责之责。提高生态环保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占比,特别是重点区域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分值设定应该超过对经济指标的考核分值,让生态环保拥有更多的话语权。结合地方客观条件,科学设置量化考核的硬指标,对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予评优评先、不予提拔重用。进行问责时要先问行业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不能有了环境问题就拿生态环境部门开刀。同时,要真正关怀基层环保干部,该表彰的表彰,该提拔重用的提拔重用,让基层环保干部看到前途、看到希望。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尽快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真正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实处,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