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两地检察机关近日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双方将通过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研讨交流、新闻宣传等5项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筑牢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要建立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犯罪,强化对贺兰山区域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意见》强调,两地检察机关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沟通。由两院行政检察处(民行处)牵头协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个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报生态环境检察主要业务工作数据和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由两院侦监部门牵头解决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个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根据《意见》,两地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对方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