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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动机制 提升监管能力

2018-07-30 16:06:49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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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清废行动2018”第四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整改情况的基本情况、特点、要求及处罚问责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清废行动2018”第四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整改情况的基本情况、特点、要求及处罚问责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四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答:生态环境部公布“清废行动2018”第四批17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问题。其中湖北省5个、江西省3个、上海市2个、江苏省2个、贵州省2个、浙江省1个、安徽省1个、湖南省1个。经现场核实,这些问题已经按照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要求完成了整改。

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存挂牌督办问题有什么特点?

答:通过对这17个问题深入分析,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存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法治意识淡薄,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长时间随意堆放。例如,中建三局宜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中建宜昌之星项目过程中,工地施工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和建筑余土,紧邻长江堆放。

二是部分拆迁现场管理不规范,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例如,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六桥街道办事处草海周边露天堆放约20万吨建筑垃圾,经核实为贵州永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宁分公司对草海周边房屋拆迁产生,未及时清运,也未采取“三防”措施。

三是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降低施工成本,偷偷在沿江沿河空地倾倒建筑垃圾。例如,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刘湾村马家河岸边倾倒点,堆存大量建筑垃圾,该地块闲置时间长达7年,期间无人管理,导致偷运建筑垃圾在此处倾倒。江西省南昌市青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6~10日期间,将100余车工地建筑垃圾等偷倒在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尤口村下范组紧邻赣江南支河床上,部分固体废物流入江中。

四是有的建筑垃圾堆存于江河、湖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可能对临近的水体产生污染,同时,这些堆存的建筑垃圾因为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还可能产生扬尘污染。

问: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等方面有何监管要求?

答:对建筑垃圾的监管,主要是住建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实施监管。2005年原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并加大了涉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以及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均规定了明确的罚则。

问:此次公开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问题的处罚情况如何?

答:地方住建、环保、城管部门对所涉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及的5家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累计罚款额约40万元。被处罚的违法企业均为建筑企业。

问:本次公开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问题处罚依据都有哪些?

答:这些问题处罚的主要依据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1.湖北省宜昌市住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任单位罚款6.4万元;

2.南昌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规定,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青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处以8万元罚款;

3.南昌市高新区城管部门依据南昌市颁布实施的《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南昌市高新区青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顶格罚款。

问: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问题的问责情况如何?

答:针对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17个问题,各地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共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75人实施问责,其中党委、政府工作人员33人,住建部门13人,水务部门9人,城管部门9人,环保部门6人,其他部门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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