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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2018-07-30 16:07:21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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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清废行动2018”第三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整改情况的基本情况、特点及处罚问责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清废行动2018”第三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就整改情况的基本情况、特点及处罚问责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三批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答: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清废行动2018”第三批10个部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主要涉及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存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湖北省7个、贵州省2个、安徽省1个。经现场核实,这些问题已经按照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要求完成了整改。

问:生活垃圾挂牌督办问题有什么特点?

答:通过对这10个问题深入分析,我们发现涉及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部分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生活垃圾沿江河随意丢弃堆放。

二是部分地方生活垃圾堆存历史欠账,生活垃圾长期随意堆存。

三是个别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欠缺。

问:各地对生活垃圾问题处罚情况如何?

答:各地针对这10个生活垃圾问题,分别对5起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采取移送拘留等手段予以严厉打击。目前,5起违法问题累计罚款额达40余万元,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3人。

从实施处罚的主体看,既包括环保部门,也包括城管部门。从受到处罚的对象看,环保部门作出处罚的对象主要为垃圾填埋场。例如,针对太和县垃圾填埋场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渗滤液未处置、分选的生活垃圾和腐殖土露天堆放等问题,阜阳市环保部门先后两次对太和县垃圾填埋场(法人单位为太和县市容卫生管理局)进行处罚,共计罚款18万元。城管部门作出处罚的对象除企业外,还包括社区。例如,湖北省潜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潜江市王场社区存在的生活垃圾问题,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罚款1万元。

问:对生活垃圾问题的问责情况如何?

答:生态环境部实施挂牌督办后,各地针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存等情况,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针对这10个问题,各地对地方人民政府和城管、环卫、市容等相关部门23人实施问责。其中,8人为地方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中包括1名常务副县长和1名分管副县长;14人为城管、环卫、市容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1人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从问责对象的工作部门和层级看,均体现出地方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决心和力度。

问:这批生活垃圾问题折射出我国生活垃圾监管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答: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压力较大,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还比较薄弱。部分地方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广大农村更是薄弱环节,少数地方无垃圾固定消纳场所,存在无序乱倒现象,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诱导下违法处置(随意倾倒、掩埋)生活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监管工作机制和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对污染防治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相关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职责边界还不够明确,权责不够统一,实际工作中配合不够;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由建设(环境卫生)部门负责,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涉及建设、环保、交通等多个部门,实际工作中存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各地普遍存在监管机构不全、人员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法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固废法中的一些制度规定难以适应当前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形势新任务。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布局,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形成监管合力。配合固废法修订工作,完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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