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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江苏省南通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2018-08-02 17:24:51 国际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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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江苏省南通市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左右,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权交易稳步推进,配合做好具有江苏特色的碳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详情如下:

江苏省南通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应气变小组发〔2017〕1号),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进“两聚一高”“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低碳发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机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我市“三城”同创,加快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左右,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权交易稳步推进,配合做好具有江苏特色的碳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推进绿色能源体系建设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三控”,坚持节约优先,强化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加快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积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29.2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削减221万吨。积极加强源头管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扎实推行节能审查制度,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强化项目节能验收监督和专项督查,从源头上积极削减和有效管控能源需求。加大电力行业节能力度,降低全市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行政审批局、南通供电公司)

(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着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按照《南通市“十三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通政发〔2016〕53号),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多形式促进光伏利用,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城乡各类屋顶资源利用为重点,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有序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加大农林秸秆和生活垃圾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生物质能充分利用。到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00万千瓦、80万千瓦、17.9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40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的3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南通供电公司)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认真贯彻国家煤电发展“三个一批”政策,全力实施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减煤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除在建项目、已经纳入国家规模的项目、公用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扩大禁燃区,禁燃区内一律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深化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鼓励区域热电联产整合优化,实施大型机组改造供热,推广跨区域集中供热。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减排改造,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稳步发展天然气发电,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化工业用能结构,鼓励工业企业以天然气替代煤炭、柴油、燃料油,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燃气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优化交通用能结构,建立完善加气设施布局,推动公路客货车辆和内河、长江船舶使用LNG燃料。优化居民用能结构,继续加大居民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用气保障力度,全面消除民用散煤。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天然气利用规模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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