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到2035年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新福建全面建成。
《决议》强调,加强法制保障,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以问题为导向,用好用足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加大大气、土壤、水、森林、海洋、湿地等领域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要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维护法律威严,让法律的刚性约束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以法律的有效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决议》强调,勇于先行先试,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总体部署,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实践。要在业已形成的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