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8月下旬至9月下旬,国家煤矿安监局将派出6个督查组,对山西、内蒙古、云南、四川、安徽、江西、陕西、重庆、贵州、河北、湖南、河南等12个省份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督促防范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安全监管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此次督查覆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三个层面。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层面,重点检查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等。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层面,将重点检查分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煤炭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落实情况等。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层面,将重点检查严格监察执法处罚情况、煤矿分类监察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