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辖区内制药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党政“一把手”双双被免,同时被免的还有上级银川市的一名副市长。此举体现了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落实生态环保责任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立场鲜明,态度坚决,措施有力,体现了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
近年来,随着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保领域各类专项督查的开展,因为生态环保问题被问责并不鲜见。但是在各类问责的情况通报中,被问责的多是某地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或是某政府部门的分管领导,问责也大多处于“诫勉”“警告”这一层面。
类似宁夏此次这样直接将一地党政“一把手”免职的情况,并不多见。而且据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对三名官员的免职决定得到了党委、政府的一致通过。党委所有常委均表态坚决拥护自治区党委的决定,无任何分歧。
这一严厉的问责处理,真正贯彻落实了党中央提出的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体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狠抓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值得肯定。
长期异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嫌表面整改,违规恢复生产。这样的污染企业,不处理难以顺民心。面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面对突出环境问题,不作为、不担当;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这样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处理难以正风气。
近年来,虽然党中央一再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党政负责人存在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宁夏此次对三名官员严肃问责、对违法企业严厉惩处,既震慑了违法企业,更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有为才有位,有位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严格。
唯有如此,才能让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来,校正政绩标尺,秉承绿色理念,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此次宁夏对失职领导干部和违法企业的果断问责处理,对其他地方来说,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