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各地政协每年结合本地实情和上级要求,精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议题,充分运用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等方式和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提出真知灼见。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为了加强对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各级政协大部分都专门设立了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中,全国政协和一些地方政协充分利用政协界别和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政协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的基本情况
在国家层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抓住突出环境问题,围绕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治理过度包装和垃圾资源化处理等调研议政,每年专题分析资源环境态势,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2017年4月27日,全国政协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为主题,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十几位来自相关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部委负责同志,就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提升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言献策。2017年5月,在全国政协第六十六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18位来自相关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建言献策。2018年两会期间,一大批全国政协委员就土壤污染防治、渤海环境区域立法、秦岭保护等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提案。
除了政协委员依照职责主动建言献策之外,一些部委在处理一些重要环境问题时,也会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全国政协也组织了多次专项调研,比如2017年7月27~28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视察团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就人文经贸交流及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进行调研。
在省级层面,省级政协不仅关心本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还关心跨地区的区域和流域环境问题。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民主监督方面,2017年11月,江苏省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到常州市开展重点提案督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1月,在海南省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孙薇在发言中建议,海南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以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举措护航“美丽海南”和“生态海南”建设。河北省政协近5年来分别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科学治霾、加快城乡绿化步伐、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清洁取暖列为年度1号提案;5年共举办38次调研、视察、座谈活动,200多名委员参与,提出的69条建议全部被采纳;特别是围绕大气污染治理等,河北省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5年来共提出提案424件,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对于跨地区的区域和流域环境问题,一些地方政协开展了区域协商的合作。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协委员加强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参政议政方面的省际交流和调研合作。比如,2015年6月4日~5日,北京市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率“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保护”课题组到河北省张家口市考察;同年,北京市政协调研组到天津市学习考察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工作;2017年3月28日,天津市政协考察团到河北省考察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再如,2017年11月,广东省政协考察团赴福州考察“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美丽福建”情况。
在市级层面,政协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浙江省杭州市政协就设立了市政协派驻市环保局民主监督小组组长,是政协委员积极投身生态环境整治、推进环境建设、督查环境问题、遏制环境污染、建言环境保护的排头兵。
在县级层面,四川省华蓥市政协民主监督小组于2017年进驻市环保局。
可见,各层级的政协都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实例。总的来看,政协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各级政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程度不断深化,特别是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及生态环境保护类提案明显增多,建言的质量也不断提高;二是各级政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对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敷衍整改、假装整改、拖延整改起到了监督和纠偏作用;三是各级政协能够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识,凝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是制度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正在逐步实现。
政协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的效果和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越来越健全,执法越来越严厉、规范,司法制度不断突破,个体守法和区域守法程度继续改善,环境法治的理念得到提升。可以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识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其中,各层级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对于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的科学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政协的生态环境保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在现实中也出现一些不足。
一是各地情况差异大。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形式多样,但是其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除了宪法序言中有所涉及,政协章程有具体规定外,在监督的性质、监督的职权、监督程序、监督效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待完善,所以各地的情况差异比较明显。比如河北省的政协民主监督力度较大,但是一些地方的政协特别是市县级政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监督效果有待提高。政协对相关问题的认知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提案的质量。所以,近几年各级政协提出要让建言言之有理,让献策策出有据。不少地方政府都在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相关制度,比如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专门制定了《点军区环保局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但是,很多地方并没有建立这个制度,尚未建立从信息公开、沟通到反馈的全流程工作机制,政协和政协委员的调研和民主监督效果缺乏有效的保障,很多政协委员所了解到的环境信息并不充分、不准确,所提出的解决建议难免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主监督的效果。
三是监督效力有待提升。在实践中,政协民主监督是帮助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改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式。然而,与人大监督相比,政协监督缺少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政协民主监督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对象的认识水平和主观态度,有些地方成效显著,有些地方却成效不明显。总的来看,从国家、省、市到县,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视程度是逐级衰减的。
加强政协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的建议
在新时代,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政协履职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对于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不足,建议采取以下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一是加强立法和政策建设,为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供保障。建议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在内的民生工作协商,纳入年度协商计划和民主监督计划,并且制定落实和反馈机制。规定地方各级政协要制定年度计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分忧;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规定对地方各级政协和政协委员的履职开展考核,推进政协的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是各地将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实做强。各地政协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职责,为地方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积极建言献策。各地政协每年结合本地实情和上级要求,精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议题,充分运用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等方式和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提出真知灼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如产业结构如何调整、产业布局如何优化、如何转型升级等,开展专题调研,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攻坚;针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厕所革命等,开展重点监督、跟踪督办、督促落实。
三是拓宽政协制度化民主监督的领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要求制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于今年7月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建议拓宽政协民主监督范围,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等纳入政协民主监督的范围和考核范围。
四是完善制度和机制,提升参政议政效果。要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由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联合出台信息公开、调研程序、建议提出、反馈答复、异议沟通、考核追责等具体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提案落实情况的管理,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约束力,确保政协和政协委员能够了解实情,充分把握问题,提出高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作者单位: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张式军,山东大学法学院;毛涛,工信部国际合作中心能源资源环境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