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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一封信

2018-08-28 09:53:29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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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同志们: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普查涉及行业广、覆盖范围大、调查数据多、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工作任务重。

各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你们处在普查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走进千家万户、收集原始数据的重任。你们收集的数据是否准确、填写的普查表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普查数据质量和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希望你们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本次工作中,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依法普查。

为此,你们要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普查知识,熟悉每个普查项目,掌握各项工作技能;

主动出示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进行自我介绍、说明来意;

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本次工作的认同感,自觉参与其中;

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情况,指导普查对象准确填写普查表,坚决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行为;

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没有松柏恒,难得雪中青。请全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同志一定要尽职尽责,认真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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