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镇江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经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调解结案,该院的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2016年12月4日~6月16日期间,被告人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吴某等人擅自在句容市非法盗采灰岩矿石6.26311万吨,非法获利139.6万余元。被告人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李某商定,由高某开采矿石,非法获利163.3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袁某明知被告人李某、高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还为其提供句容市国土部门查处盗采矿石情况的信息。4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非法采矿区坡体出现部分危岩及孤石,存在一定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
2017年11月17日,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以李某、高某等4人涉嫌非法采矿罪起诉至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句容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高某等4人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矿产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向京口区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江苏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矿石资源损失88.8万余元,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修复费用483.2万元。
经调解,4名被告人自愿在调解书生效10日内赔偿矿产资源损失78万余元,以及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修复费用220万元,在江苏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按照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大队出具的恢复治理替代方案,通过异地种植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