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面,由新加坡岛和几十个小岛组成。国土面积707.1km2,人口500万。新加坡是一个缺乏能源资源的国家,全部为火力发电,燃料为石油、天然气和垃圾焚烧发电。2016年平均电价水平为0.2新元/千瓦时,约合人民币1元/千瓦时,新加坡的电价属于全世界高电价。新加坡除炼油工业外,其他高能耗的大工业不多,由于地处热带(北纬1°),全年温差不大,用电需求相对比较稳定,平均负荷为4150~4200 MW,其中相当一部分供应给空调系统。新加坡的总装机容量近7000MW,天然气发电占比高达90%,远远大于其用电需求。负荷波动原因主要来自节假日、作息制度和天气状况等因素。
新加坡电力行业的改革历程最早也是垂直一体化运营,国企新加坡能源公司(Singapore Power)下设发电公司、输电公司和供电公司,1993年的电力行业改革实行“厂网分开”,发电公司从新加坡能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独立出来,发电市场初步放开。1998年开始借鉴英国经验,建立电力批发市场,提高发电市场的开放程度,组建新的市场能源管理局(EMA),并设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者(PSO),负责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分电压等级核算输电网的使用费。当一切准备就绪,2001年开始,按照容量的大小分阶段向用户开放零售市场。截至2015年,月平均用电量在2MW以上的客户已放开竞争,用电量约占总社会用电量的80%,目前仅剩下中小居民客户尚未放开。
新加坡从2001年开始放开电力零售竞争,截至目前,新加坡电力市场成员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者(EMA)、市场交易中心(EMC)、调度中心(PSO >)、输配电运营商(目前是SP PowerAssets)、发电商、市场服务商(目前是SP Services Ltd,即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而且是唯一的)、电力零售商(MRP)、客户。其中, SP PowerAssets和SP Services Ltd是同属于SP(Singapore Power)的两个独立子公司。对终端客户而言,为他们提供营销服务的主要有三个市场成员,即输配电运营商、市场服务商和电力零售商。
因为电网公司是垄断运行,能源管理局规定了它的最高收益不得高于零售电价的30%~40%。对于零售商,能源管理局规定其利润空间只有电价的1%。发电厂所拥有零售商的主要目的是处理其多余电量,基本不赚钱。关于电力零售业务的风险,若私人零售商倒闭由能源供应公司按市场协议价供电给与该零售商签约的用户;用户欠费可割电,欠费损失由零售商承担但可要求用户提供约合1个月电费的保证金或银行担保。能源管理局通过对发电厂竞价上网的价格和对电网公司和零售商利润的限定,对电价进行监控。同时对发电市场的资产重组进行监管,防止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