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方案,加强监管,保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局面,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本地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抓好节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防止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针对节日临近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交通运输任务繁重以及冬季恶劣天气频发的特点,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健全电力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确保“两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要加强对电力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保证电力信息网络安全。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执行电力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信息报送责任。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和化解时限,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安排好12398人员值班,保证随时有人接听,及时办理、回复,妥善负责地处理好群众来信。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要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