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记者 姜黎 陈仪方 文华维
“西方国家推行电改时,在涨价阶段也遇到很大压力。但如果你真的建成了电力市场,就很难再倒退回去。”英国剑桥大学能源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剑桥大学贾吉商学院商业经济学教授Michael Pollitt说。
3月23日,Michael Pollitt来到华南理工大学,分享其评估广东电改进展的论文《重构中国的电力供应行业:广东电力市场试点情况评价》。eo记者在讲座间隙就广东的电价水平、省间市场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等话题采访了Pollitt教授。
针对目前电力体制改革中电价下降的普遍现实,Pollitt认为,能源行业应当意识到,随着经济发展需求的不断提升,整个行业都将被划归到社会“成本”一端,因此,为社会提供价格低廉、清洁高效的能源会成为这个行业未来不可推脱的使命。
在Pollitt看来,广东省的高电价水平和富足的经济环境给能源行业完成这个使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来看,广东市场在引入新的市场主体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本质上还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不同区域的终端零售价格缺乏透明度,有必要开展更加全面、系统的试点。
具体到广东的工业电价水平,Pollitt教授在论文中将其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工业电价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工商业与居民之间的交叉补贴是广东工业电价较高的主要原因。他认为,随着一国居民用电量的不断增长,工业用电比例相对下降,交叉补贴将不可持续。取消交叉补贴既有可能,又有必要。现在开始就应当对工业电价和居民电价进行再平衡,逐步缩减两者差距,更好地反映电力服务的基础成本。
同时,他也提醒到,中国的电力市场建设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纵观上一轮改革到目前,中国电力市场改革走回头路的可能性比其他很多国家更大,因为改革本身缺乏法律支撑,建议省级首先确立一个可行的计划,然后再为全面改革制定一个有雄心的时间表。
以下是经过编辑的采访实录:
“最好的价格是竞争产生的价格”
eo:每次交易大家都很关心价格,广东又是全国批发市场降价幅度较高的省份。什么样的价格才是“好”的价格?对批发市场的价格有何评判标准?
Michael Pollitt:最好的价格是竞争产生的价格。这个结果可以反映潜在供需关系的任何数字。如果价格能够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并且是通过竞争产生的,没有市场主体能够钻规则的漏洞,那么,就是好的市场价格。
eo:您在论文中对比了美国德克萨斯州和广东的电价水平,结论是工业和居民电价间交叉补贴是广东高工业电价的主因,也是推进本轮电改的原因之一。省内不同区域间还存在交叉补贴。如何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处理工业和居民,以及地区之间的交叉补贴?欧美市场有可借鉴的经验吗?
Michael Pollitt:OECD国家长期以来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苏联解体之后,东欧一些国家确实做到了提升居民电价,当然这并不容易。
所以我曾在论文中建议,用10年的时间来实现居民电价的缓慢上涨,其幅度跟随并稍高于通胀水平,但低于收入水平的增长。这样以来,居民电费支出占其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将保持相对稳定。当下时机正好,中国人的消费能力正在快速增长,这就意味着电费绝对值可以上涨,但不会增加电费在总支出中的比重。如果人们发现电费占他的收入比重比以前高了,就会很难接受,而如果比重没变,那接受程度会高一些。所以,中国很适合对居民电价和工业电价进行再平衡。
这是绝对有必要的。长远来看,一个国家的居民用电量会不断上涨,而工业用电量的增长将趋于平缓,最终交叉补贴将不可持续。再平衡迟早要发生。现在工业用电是居民用电的5.5倍,如果这个比例变得像OECD国家那样,1:1,那根本不可能维持交叉补贴。
改变既有可能,又有必要。
eo:如何看待广东省内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竞争强度?
Michael Pollitt:整体看上去是相当积极的,特别是零售端,竞争十分激烈,有很多售电公司的市场份额很低。发电侧也在竞相报低价,虽然这可能还不是最充分竞争产生的结果。当然我们也看到,发电侧有一个市场份额明显高于其他企业的“巨无霸”,所有权的高度集中可能成为一个潜在的问题。
“还看不到售电商明显的价值”
eo:广东零售市场的发展相比其他国家呈现什么特征?
Michael Pollitt:最大的不同是广东的售电公司本质上在出售电价折扣,而不是电力产品。这更像是一个关于价差的竞争,而不是出售产品。我上次也提到,结算权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在一个零售市场中,用户都不向零售商交电费,那本质上他们交易的产品只是个折扣。在一个经典的电力市场里,售电公司清楚知道用户的电费结构,因而他们会关心其中所有相关的成本变动,但是目前来看,这些和售电公司的关系很弱。
当然,拥有结算权的同时也意味着零售商必须支付相关的附加费用。在英国,售电公司会抱怨附加太多环境费用,抱怨监管者给予输配电企业过于宽松的政策,抱怨政府强加各种税等等。零售商不仅要关心批发市场的价格,还要关心这一系列的成本,因为这会传导到他们的用户身上,只要是在他们控制范围之外的费用,都会不高兴。这其实是好事,零售商会持续地站在用户角度去游说政策,也自然而然地向用户传达了涨价的原因。
eo:实际上有些售电公司会担心煤价持续上涨,电厂最终将无法释放红利,他们可能会失业。
Michael Pollitt:是的,如果没有折扣了,这个商业模式也就没有了。
eo:您对他们的发展有什么建议?
Michael Pollitt:我认为应该彻底改变这种市场设计,不能只是降价多少,而是体现电力实际的价格。价格要能够在管制价格之上自由波动。价格机制要从以往的管制彻底转变为市场定价。
eo:有观点认为广东过于注重零售市场的培育,分散了优化批发市场的精力,您的意见呢?
Michael Pollitt:其实在目前的市场中,还看不到售电商明显的价值所在。如果市场仅仅是关于发电侧降价,那有电网公司组织统一购买就够了。电网可以设计一个买方市场,所有用户都可以享受让利。如果能够在工业用电领域发展成一个适度竞争的零售市场,售电公司为所有的终端价格负责,那收取中介费用就是顺利成章的,市场需要朝这个方向发展。
“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补偿发电企业”
eo:您提到了云南和广东省间市场的推进难度,在价格机制上有哪些缓解双方不同诉求的措施?
Michael Pollitt: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广东能和其他省份进行交易会带来很大好处。再说损失,如果有一个跨省的竞争性市场,受损的是受电省份的发电企业,它们因为外来电增加而发电份额减少,而在电力输出省份的用户也会受损,因为潜在的电价会上升。我们可以考虑回收部分收益来补贴这两者的损失,也就是说,可以向广东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来补偿广东的发电企业。
eo:这是否有涨价的风险?
Michael Pollitt:不会。反而总体来说仍然是降价的,只是从降价空间中拿出一小部分来进行再平衡。最重要的是,这和直接限制发电企业的发电量是不一样的,人为设定交易量会扭曲市场价格。当然,确实还是会有小部分电厂受到挤压,甚至出现失业情况,但对于广东来说,其经济社会体量应该足够吸收这小部分的损失。
云南的水电企业向高电价地区卖电而获得收入的增长,他们可以从其增加的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支付“水电效益费”,用来惠及本省用户,英国就曾采用过这种方法。不过,云南的情况要更复杂一些,省间电价中还涉及高压直流输电费用,这属于产业政策投资,用户显然不该“买单”,水电企业或许还要考虑这部分成本,否则两边账就平不了了。
总结来说,让获益的广东用户再分享部分降价空间,让云南水电再分享部分增加的收入,用来补贴受损的其他主体,实现“再平衡”。
“更好的办法是设定时间表”
eo:您曾经建议广东尽快建立一个“完整”的市场。在您看来,广东据此目标还有多远?
Michael Pollitt:的确还有一段路要走。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制度已经在运转,设计出了一个批发市场,成功塑造了批发市场中的需求方,零售商角色已经出现。可以说现在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市场架构,但是还需进一步建设完善电力日前市场。我不否认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许多前置条件和历史因素,但这个坎儿必须迈过去。
eo:在论文中您提到电力体制改革本身缺乏法律保障。整体上看,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存在哪些风险?
Michael Pollitt:我并不是中国政治制度方面的专家。但据我观察,在英国、美国这些国家,政府为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都有宏大的立法保障,设置详细的时间表。他们设定的改革周期往往很短,一些目标需要在5年之内兑现。
据我了解,中国曾经历了多个阶段的电力体制改革,最早至少可以追溯到1985年,但2002年的那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就受到了阻碍。受阻的原因完全可以理解,但我们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比如,万一电价上涨,再也无法形成“价差”,那么改革会不会暗淡下来?
更好的办法是设定了时间表,就要按时间实现目标。目前来看,中国已经在多个省试点建立批发市场,但如果没有一个省能够在一定期限内进一步建立充分竞争的批发市场,这将是很遗憾的。
“即便出现价格上涨,电力市场仍然有效”
eo:改革其中一个核心关注点是降低能源成本。
Michael Pollitt:西方国家在电力改革期间,曾遭遇电价上涨,在涨价阶段同样遇到巨大压力,但如果真正建成了市场,就很难再倒退回去。实际上,即便会有价格上涨的情况出现,电力市场仍然有效,因为电力效率会因此提升。如果你在更长的时间内体会到了拥有电力市场的好处,你就能够更容易克服困难,不断推进,直至市场健全,反过来也能让国家长时间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