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自7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外,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发改委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今年5月22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国家电网公司随后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执行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确保政策红利不折不扣落实到每一个电力客户,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的要求,预计全年减免电费约926亿元。
据国网公司介绍,本次预计全年减免大工业企业电费631亿元。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5%的政策,将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0万户,其中7月1日起到年底,将减免电费276亿元。2016年以来,通过调整两部制电价计费方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等,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已持续降低。
本次减免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全年295亿元。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将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200万户,其中7月1日起到年底,将减免电费161亿元。2016年以来,在连续两年降低一般工商业企业电价10%基础上,今年再降低5%,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显著降低。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工作要求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指导电网企业认真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来源:能源日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