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云网获悉,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基准电价+浮动机制”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文件精神,《江西省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明确以年用电量达到4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水泥企业为试点,鼓励与发电企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市场主体双方既可采用煤电联动机制,也可采用水泥行业重点商品价格与电价联动等机制,探索建立合适本省实际的价格联动机制,求同存异、着眼长远,实现改革红利共享,建立企业间中长期合作关系。 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