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于5月28日发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其中提到,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的成本费用、电网企业所属单位从事市场化业务对应的成本费用、抽水蓄能电站和电储能设施以及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等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对2015年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