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包含输配电定价等7项定价目录。其中提到,输配电的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这意味着省级以下配电网或可由地方政府价格部门定价。
通知中还称,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由市场形成价格。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具体价格水平。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巩固价格改革成果;根据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和职能调整情况,明确定价部门,落实定价职责;规范项目表述,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 7 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 16 项,缩减近 30%。
详情如下:
关于《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5年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2月3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