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重大基地类型主要包括: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包括流域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综合能源基地(可再生能源部分)、海上风电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大型光伏发电基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可再生能源占比50%以上)等。
《通知》要求,申请纳入规划的重大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和布局导向,需国家层面统筹协调相关事项,原则上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超过200万千瓦,“十四五“期间能够开工或建成投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表示,示范工程类型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类(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融合发展类(可再生能源与储能、氢能、农业、建筑、生态等相互融合)、综合能源类(在用户侧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电力等系统集成,可再生能源占比50%以上)、区域示范类(在规划区域内实现较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应,可再生能源占比50%以上)、规模化非电利用类(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非电利用的区域规模化应用)、农村能源革命类(推动农村清洁供能与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相结合)、中小型抽水蓄能、独立供能系统类(为边疆、海岛等偏远地区提供独立分布式供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占比50%以上)及其他示范类(光热发电、海洋能等)。
原文如下: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