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9号)的出台,让广东加快了电力体制的改革,加快开展售电侧市场的组建。所谓的市场,简单来说是买、卖双方构成的交易圈子,从无到有,一个圈子的出现,总得是有个过程。售电市场的圈子也不例外,售电侧市场的建立,需将众多的买卖者拉入其中,形成新的圈子。为了让这个圈子能独立、规范有序运行,售电侧圈子的变化,你看清了多少?我们不妨来扒一扒。
售电主体走势—有序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售电业务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9号)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改革重点任务中指出: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除发电企业能参与售电业务外,《意见》中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如果注册资本与公司规模完全没有关系,那么上图的各批数据应该是随机分布。然而并事实并非如此,从第一批到第五批,售电公司确实经历了从实力雄厚、以大型发电集团、国企等背景向平均水平的社会资本转变的过程。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电力市场参与市场化竞争,也将更有利于电力服务能力提升,及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要求“全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2018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广东电力体制改革现阶段在国内是走在前列的,从以上的图示可以看出,现阶段广东的多元化售电主体(售电公司)培育工作已基本成熟。
用户群体走势—有序放开用户参与电力市场
根据现阶段的相关政策,广东省允许三类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一是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年用电量在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大用户和年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大用户;二是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省级大型骨干工业企业和粤东西北部地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大型工业企业,且年用电量在8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三是11个试点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内的工商业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