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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碳交易!《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2017-05-16 10:44:5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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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扎实做好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扎实做好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企业名单,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监测、核查等工作。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建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组织开展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建设专家队伍,加强人才储备,提高企业交易履约及碳资产管理能力。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7〕6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确保完成全区节能降碳约束性目标,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守住生态底线,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5%以下;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6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45%以上。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得到进一步发展。

——到2020年,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大幅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我区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广泛开展传统行业绿色改造,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互联网+制造”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项目,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值优于1.5。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应用示范工程、特色产业区域集聚试点工程、重点企业培育工程,推动技术、产品、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到2020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质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实现煤炭转化率达到45%左右。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大幅削减散煤利用。推进居民采暖燃煤替代,工业窑炉、供热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研究推动风电供暖、风电制氢、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加强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推动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到2020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要求,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8%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4%左右,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79%左右,煤炭终端消费比重下降到16%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和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和碳排放管控。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和碳排放对标活动,推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规模化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继续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到2020年,全区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9%,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电力、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石化炼焦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环保厅、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全区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节能绿色建材。加强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深入推进风电供热试点,力争到2020年形成800万平方米风电供热能力,年消纳风电10亿千瓦时。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集中连片应用,推广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业余热、浅层地热、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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