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方案中称,有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本年度,将联络线受入电量中110亿千瓦时市场化,组织省内电力用户和省外发电企业开展跨省电力直接交易,6月底前组织开展跨省电力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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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参与跨省交易的发电企业,应符合电量送出省的发电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由东北能源监管局确定,且发电企业的管理及准入按照东北区域相关规定执行。跨省交易电量按照通过市场准入用户的年度用电增量进行排序,年度用电增量大于2亿千瓦时的用户优先参与交易。如果用电增量大的企业交易后仍有余量,用电大户可采取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参与跨省交易。
交易方式:跨省交易主要以年度为周期开展,跨省交易方式按照《东北区域省间电能交易办法》采取双边、撮合、挂牌三种方式相结合。
交易价格:
(一)交易中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二)本年度撮合交易不设置最高和最低限价。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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